據[中國臺灣網]內容稱,臺灣金融服務業最主要有四大行業:銀行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和保險業。
臺灣當局將“地下金融活動”限定為“一切逃避稅負與管制的金融活動”,除資金借貸活動外,還包括黃金、外匯的買賣活動。
地下金融活動包括為:標會(合會)、同業或關係企業間資金調度、存放廠商的企業員工存款、分期付款公司及租賃公司、票貼、黑市黃金外匯買賣。
民營企業很大部分資金來自地下金融借款,占總借款比重高達33%。據台當局20世紀90年代估算,當時臺灣地下金融資金流量約6000億元新臺幣(約200億美元),規模及占GNP比重均世界第一。